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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智驾!工信部给车企上“紧箍咒”:需充分测试,忌夸大宣传

    4 月 16 日晚间,工信部网站发布信息,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召开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及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的近 60 名代表参与了此次会议。

    会议围绕工信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产品准入和软件在线升级备案要求,听取了各汽车生产企业的落实情况汇报与相关建议。期间,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介绍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重点关注事项。

    会议着重强调,汽车生产企业必须深入领会《通知》要求。一方面,要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的边界,制定有效的安全响应措施;另一方面,坚决杜绝夸大、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承担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全力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安全水平。早在 2 月 28 日,工信部便已发布《通知》,旨在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与召回管理,提升产品安全水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推动新技术的规范应用。在这份文件中,“智能网联汽车” 与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是高频出现的词汇。

    依据工信部公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车辆驾驶自动化分为五级。其中,第三级(L3)堪称关键分水岭,也是大众普遍认为的自动驾驶起点,在此级别下,车辆能够在高速公路等特定场景中自主完成全部驾驶操作。

    在 3 月 29 日召开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指出,当下汽车行业正在普及的智能导航辅助驾驶(NOA,Navigate on Autopilot),属于 L2 级,至多达到 L2 + 级,本质上仍为智能辅助驾驶,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不能离开方向盘。欧阳明高在接受采访时还特别强调,无论智驾系统多么高级,都仅仅是智能驾驶辅助,绝不能等同于自动驾驶。因此,厂家在宣传时务必明确告知消费者,辅助驾驶的责任人始终是驾驶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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