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事故,再次将智能驾驶的安全性与车企营销边界问题推至舆论风口。
3月29日深夜,一辆小米SU7(图片|配置|询价)在NOA(导航辅助驾驶)状态下,以116km/h的时速行驶;在即将撞上水泥护栏前2秒左右,NOA系统提醒司机“前方有障碍”,驾驶员接管车辆;紧接着车辆以97km/h的速度撞向护栏,车内三人遇难。
在事故发生之后,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质疑车企,有人质疑驾驶者,有人认为智能驾驶退出的太晚,给驾驶者留的时间太短,有人认为驾驶者不该盲目信任智能驾驶。

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近发了一篇文章,明确了目前智能驾驶的边界,也明确了车企、用户和商家的责任。
首先,公安部对辅助驾驶进行了明确的分级,2021年8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将驾驶辅助分为了L0到L5一共6级,而目前所有的量产车型的智能驾驶,都属于L2级,有人说,那百度Apollo不是L4级别吗?你看清楚,那是在封闭园区,而不是在公共道路。

在明确了分级之后,公安部对智能驾驶的事故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且明确了技术的边界。
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因此,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实时监控路况。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时,驾驶人应关闭或停止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辅助驾驶功能异常或失效或未能激活的;周边环境或道路交通状况超出辅助驾驶系统设计运行范围;恶劣天气、光线发生明显变化等影响车辆感知、识别能力;遇紧急车辆或异常行驶的车辆时;突发紧急情况,辅助驾驶系统应对能力不足;车辆有其他影响安全的故障;驾驶人评估可能会有碰撞或事故风险。
除了驾驶者的责任之外,公安部还明确了车企和其他商家的责任。

比如说,车企要承担误导宣传的责任。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可依《广告法》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再比如说,一些平台销售“智驾神器”,让车辆可以脱手行驶的,如果由于“智驾神器”造成严重后果,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使用者、销售平台,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这篇文章发布之后,肯定会带来一些影响,可以预料的是:
1、车企不敢再夸大宣传智能驾驶了,什么几千公里无接管,上车就睡觉,这类的宣传不敢再提了。因为出事了,真的有可能承担责任的。
2、消费者在使用智能驾驶的时候,必须要知道,现在的智能驾驶不是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依然是驾驶者,如果出了事故,责任还是要自己承担。还有一些路况,是不适合用智能驾驶的。

3、在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进行追责定责的时候,这份权威的解释可以作为交管和法院判定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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