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中牟的王先生遭遇了一件烦心事,他花40多万在郑州中升奔驰4S店购买的奔驰E300,在保养时竟发现是曾因故障被退的车,而4S店仅提出送两次保养的解决方案。

据报道,郑州中牟的王先生在郑州中升奔驰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后来在一次保养时发现该车曾经销售过,已经开具过发票,购买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是因车检检查故障问题退的车。
车主介绍,4S店最初还不承认这个事情,为了安抚他的情绪,表示可以赠送两次保养。
车主认为,自己40多万买的新奔驰,结果是卖过的二手车,自己不能接受,也非常生气,认为4S店已涉嫌消费欺诈,提出了退一赔三的索赔诉求。
对于车主的诉求,4S店表示要求过高,他们没有这个权限,给不了这个方案。目前王先生已将4S店诉至法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确立经营者构成欺诈销售的,应当向消费者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进行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而上文的奔驰E300车价超过40万元,如果4S店销售欺诈成立的话,车主退一赔三可获得160多万元赔偿款。

发生此类情况我们应该首先应尝试与4S店进行友好协商,清晰、冷静地向其说明问题,要求其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如退车、换车或提供合理补偿等。
若与4S店协商无果,可拨打汽车厂家的客服电话,向厂家反映情况,借助厂家的力量促使4S店解决问题。
同时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网站进行投诉,详细说明购车情况、车辆问题及与4S店沟通的过程等。
也像王先生一样,通过直播等媒体渠道曝光,借助舆论压力促使4S店重视问题,积极解决。但要注意在曝光过程中确保信息真实、客观。
如果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维修记录、与4S店沟通的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4S店故意隐瞒车辆曾被销售且有故障的事实,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此外,4S店还需承担消费者因车辆问题产生的合理损失,如交通费用、误工费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4S店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车组申请“退一赔三”的条件和流程
一是车辆问题必须是在购车时就存在,且4S店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二是消费者要能证明4S店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比如车辆有明显维修痕迹但4S店未告知等;三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诉求,一般是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时间内。
首先要收集证据,包括购车合同、发票、车辆的相关检测报告、与4S店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车辆存在问题和4S店的欺诈行为。其次,可先向4S店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若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最后,若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退一赔三”的诉求。

对此,博雅文成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但维权仍难。
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实际维权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阻碍。4S店的推诿塞责,让消费者不得不通过直播等极端方式维权,反映出消费者在常规维权渠道上的无奈。
4S店为追求利益,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将故障车当作新车销售,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也反映出部分4S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对消费者基本的尊重和负责态度。
此类事件的发生,表明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4S店的监管还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不良商家敢于违法违规经营。
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但行业规范和标准还不够细致和完善。在车辆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给了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它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也给汽车行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课题。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增强警惕,仔细检查车辆信息和相关手续;4S店应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汽车消费市场。
博雅文成:本文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要约、招揽或邀请、诱使、任何不论种类或形式之申述或订立任何建议及推荐,读者务请运用个人独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资决定,如因相关建议招致损失,概与作者本人无关、编者及作者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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