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时期主要通过打土豪、战斗缴获、群众支持、财政正规化建设等方式获得军费和武器,具体如下:
- 军费来源:
- 打土豪筹款:红军早期,“打土豪、分田地”是重要的军费来源。地主恶霸霸占大量土地和财富,红军进入根据地后,没收他们的粮食、钱财,一部分用于军队补给,一部分分给农民。如1930年赣南根据地,红军从大地主家中缴获银元20余万元,解决了全军三个月的军饷问题。
- 群众交纳公粮与捐献:根据地稳定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根据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暂行税则》,农民只需交纳收获量10%左右的公粮。百姓交公粮非常积极,如江西兴国县的农民还主动多交“拥军粮”。此外,群众还自发捐献物资,为红军提供了有力支持。
- 发行公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后,代理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共180万元,1933年8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用于充裕战争经费和发展苏区经济,苏区群众争相购买,很快超额完成。
- 财政正规化收入:苏维埃政府建立统一财政制度,成立钨矿公司,组织开采钨砂并出口,1932年至1934年,钨砂出口收入达400余万元银元。同时,国家银行发行苏币,用于发放军饷、采购物资,形成独立经济循环。
- 武器来源:
- 战斗缴获:这是红军武器的主要来源。例如1931年第一次反“围剿”,红军活捉国民党军师长张辉瓒,缴获长短枪1.1万余支、机关枪100余挺、火炮(图片|配置|询价)40余门。长征途中,中央红军在遵义战役中缴获各种枪2000余支(挺)。
- 自制武器:井冈山根据地建立初期,红军依靠修械所和军械处,用简单设备修理武器,制造梭镖、大刀、鸟枪、松树炮和土手榴弹等。1931年,中央苏区创办官田兵工厂,能生产步枪、手榴弹、子弹等,基本满足红军轻武器弹药需求。
- 购买武器:红军曾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武器,起初从国民党兵手里购买“二手枪”,价格便宜时3块银元就能买到一支步枪。后来随着根据地发展,也通过秘密渠
道采购一些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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