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下发
《非车险业务监管》新规

①非车险“报行合一”
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涉及责任险、企财险等10类险种
②优化调整考核
保费、增速↓合规、质量效益↑
③备案逐单手续费率等上限
非车险“八不得”,严控费用执行
④非车险“见费出单”
行协制定示范条款、自律指引
精算师协会测算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⑤解决“三大顽疾”
低费率、高费用、责任泛化
1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
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1. 非车险“报行合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也标志着,继车险“报行合一”后,业内讨论已久的非车险“报行合一”,将于下月起全面实施!
其实,近年来,在车险综改之后,财险公司的车险竞争环境优化,费用率明显压降。
甚至,车险的费用率和赔付率比例明显优化,已经实现承保盈利。
反观,非车险方面,虽然,近年来保费规模持续扩张,近十年保费增速一直在10%左右,领跑行业。
但是,在“内卷式”竞争环境下,部分险种的费用率高企,叠加,风险费率不足等因素,使得非车险业务持续亏损。
2. 内卷式竞争下,非车险业务持续亏损...

“13精”整理了从2020年至2024年财险公司的经营数据,近五年非车险累计亏损约400亿左右。
分公司去看,2024年83家财险公司中,56家的非车险业务都亏损,占比约为67%。
其中,有11家非车险亏损超2亿,有9家非车险亏损超1亿。

此外,分险种去看,2022年至2024年,责任险和其他保险等,都是连续三年亏损,2024年当年,企财险也亏损。
详见《84家公司非车险利润榜》。
因此,业内对于非车险“报行合一”已经期盼已久,希望其能改变当前非车险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内卷式竞争下导致的亏损现状。
2
责任险、企财险等
10类非车险,要“报行合一”
调考核:保费增速↓质量效益↑
1. 非车险“报行合一”:涉及责任险、企财险等10类险种...
熟悉财险业务的大家知道,财险保险业务涉及面较广,包括车险、家财险、企财险、保证险等十余个险种。
那么,此次的非车险“报行合一”,涉及哪些险种呢?

新规第一条就明确了险种范围,即“本通知所称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监管披露的2024年财险公司分险种数据看,非车险的“报行合一”主要涉及责任险、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等10类险种,详见上图。
按照保费占比看,此次需执行“报行合一”的10类非车险,约占行业20%左右的市场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业务。
在非车险业务监管新规中,所称的非车险业务,是指除车险外的其他财险保险业务。
因此,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不属于非车险“报行合一”范围。
2. 优化非车险考核:保费、增速↓合规、质量效益↑
至于,什么是“报行合一”呢?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都需要对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进行“备案”,并按照备案情况“执行”,这就是“报行合一”。

但是,在实际经营中,保险公司经常会出现变相突破条款和费率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的费用率过高、成本率过高等,甚至出现亏损...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也对财险公司,开出过很多罚单,详见《2024年保险公司罚款超3.6亿》。
此次,新规督促财险公司严格非车险“报行合一”!
一方面,险企要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另一方面,强调财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的规划应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加快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
从而,从考核制定之初,就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引导公司合理制定业务规划,助力险企降本增效,提升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3
解决“低费率、高费用”
备案逐单手续费率上限等
明确非车险“八不得”,严控费用
1. 剑指非车险“三大顽疾”之二:低费率、高费用

非车险“报行合一”的“报”方面,新规要求财险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厘定费率。
一直以来,非车险的部分险种的费用率高、赔付率高,也是导致非车险持续亏损的重要原因。
因此,从产品的费率厘定之初进行规范,有助于避免行业因“内卷式”竞争,从而促进改善非车险亏损的局面。

以需要执行非车险“报行合一”的第一大险种,责任险为例。
2019年以来,责任险持续快速发展,近5年复合增长率近13%,保费规模从753亿增长到1372亿,近乎翻番。
但是,相比保费的增速而言,保险金额的增速更快,这也说明责任险的费率,较5年前有明显的下降,详见上图。
所以,此次非车险“报行合一”,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非车险的低费率!
2. 费用率超40%?监管要求上报:附加费率、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自然就是高费用!
当然,大家可能也会好奇,非车险的费用到底有多高?

2024年,有21家财险公司只经营非车险业务,详见《2024年车险和非车险保费排名榜》。
在这21家公司中,有11家公司的综合费用率超过40%,详见上图。
费用率超40%是什么概念?
2024年,车险业务整体盈利,费用率也不过24%左右。
然而,非车险的成本管控难度高,一旦高额赔付出现,如此高的费用,只能加剧亏损...
这一点,从非车险的发展历史看,昔日保证险高额亏损的背后,就是存在高费用、高赔付的竞争内卷问题。
3. 偏差大及时停售!监管明确非车险“八不得”,严控费用!

因此,新规明确财险公司要合理设定非车险的附加费用率。
更重要的是,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都需要在备案材料中明确列示!
财险公司,要建立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偏差过大时,要调整备案必要时先行停售。
同时,为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与上报不一致的行为。
新规对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经营非车险业务都提出了明确禁止的八类行为,详见上图。
比如,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此外,新规还强调,保险机构不得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4
非车险“见费出单”
行协研究示范条款、自律指引等
1. 非车险“见费出单”!

当然,熟悉财险业经营的大家,自然知道除了赔付和费用外,还有一个问题会导致公司亏损加剧。
那就是应收保费!
以人保为例,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都极为重视,这一点与政策性险种占比较多等也有一定关系。
为解决非车险的应收保费问题,新规对非车险的“见费出单”提出明确要求。
新规第七条,强调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同时,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险企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而且,对于批改审核权限,也要求集中于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2. 责任泛化?行业研究标准条款...

此外,针对近年来非车险的责任泛化等问题。
比如,曾经被监管点名的部分“药保”业务,详见《卖保险异化为卖药》。
用特定药品团体医疗保险方式,承保客户因已确诊疾病发生的后期药品治疗费用。
这时,险企承保的是确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符合大数法则、射幸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是对保险的异化。
新规也提出,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
同时,针对低费率问题,也要求精算师协会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5
未按规定执行可约谈
保险机构和中介“同查同处”

最后,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会对辖内财险机构的非车险“报行合一”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对于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的财产保险机构,会及时开展监管约谈、现场检查等。
当然,针对“报行合一”的“行”方面,还与部分保险中介机构有关。
因此,新规也强调对财产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相关问题要强化同查同处。
其实,这一点从近年来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处罚中,已经能看出一二。
渝公网安备50010502503425号
评论·0